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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多走一步” 民心更近一步
作者:张真彦  发布时间:2024-08-28 09:49: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杨惠成功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10月1日,包头市某文化公司与小王就销售推广业务达成一致,并签订《合作协议》。包头市某文化公司按照《合作协议》中的付款约定,当日向小王转账12500元,同时小王向该公司出示《借款协议》一份及《收条》一份,均证明收到12500元的事实。收款后,小王并未按照《合作协议》完成相关销售工作。包头市某文化公司要求小王退还12500元款项,均被小王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履行应尽义务。协商未果后,包头市某文化公司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

       杨惠法官在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本案标的较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原则,决定尽可能以调解方式化解本次纠纷。在积极联系小王后得知,小王认可其收到12500元的事实,但其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几天,该公司一直未按时按约支付其提成和工资。杨法官在倾听双方诉求后发现双方争议不大,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考虑到小王所居住的地点距离法院较远,杨法官与书记员“多走一步”,到就近的法官工作站进行调解。经过杨法官的耐心解答、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法官多用心,群众少烦心”。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原则,秉持“案结事了人和”工作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延伸服务触角,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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