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的这个案件,案情用以上三句话就可以概括,但处理起来却不简单。
5月20日下午18:32左右,原告陈某在富强路一号街坊遗失了手机,后原告到小区保安处查看监控,发现手机被被告拾得,并通过监控定位到了被告的住所,原告报警,经公安人员协助到达被告家中,被告承认捡到手机,将手机及电话卡一并归还。原告陈某回家后发现,手机经过刷机,手机内的个人信息全部被删除,并导入了被告妻子的手机信息,原告第二次报警怀疑信息泄露,警方核实信息,确认手机被刷机,原告信息无法恢复。原告遂向本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手机损毁赔偿2000元(个人信息灭失)。
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深入了解了案情:原告提出手机使用了三年,里面储存了大量孩子成长、老人看病用药、他人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表示这些信息对她非常重要,但现在数据无法恢复。开庭时,法官耐心的向双方核实了案件情况,并查明手机数据确实已经无法恢复。在难以确定损失的情况下,法官询问双方有无调解意愿,并通过不懈努力,耐心沟通,最终被告表示愿意给付原告2000元以弥补原告的损失,原告表示同意,本次纠纷顺利解决。
法律不只在个案中能起到居中裁判、定分止争的作用,还能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教育作用。捡拾他人手机损毁个人信息的行为会导致赔偿责任的产生,遵循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利人利己,助力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