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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解纠纷 执前督促化矛盾
作者:王晓月  发布时间:2024-09-05 08:3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并督促被告履行还款义务,成功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4月12日,原告魏某从被告李某某处购买二手轿车一辆,魏某依约支付了购车款,并与李某某核实车辆是否存在事故、泡水、火烧等情形,李某某称均没有。后魏某到汽修店整理车辆,被告知车辆泡水严重。魏某通过网络平台出具了车辆检验报告,显示涉水,于是与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魏某于2024年7月17日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退还车款、赔偿车款三倍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青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的主要业务是个人倒卖售卖二手车,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李某某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售卖人员,应当对所售车辆有全面的了解,并将车辆瑕疵明确告知买受人魏某,其向原告魏某隐瞒了案涉车辆系泡水车的事实,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故判决被告李某某退还原告魏某购车款并赔偿车款三倍损失,原告魏某返还被告李某某案涉车辆。宣判后,被告李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提起上诉。针对李某某的疑惑,承办法官开展了判后答疑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后,李某某表示对判决结果认可,但希望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再协调处理。基于前期诉讼过程中的调解情况,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具备调解基础,因此与原告魏某取得联系,经过沟通协调,原告也自愿免除部分费用与被告进行协商,随即王法官联系双方到庭,最终双方就金额达成一致并当庭一次性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彻底了结,双方满意而归。

       该案的有效解决,既解开了当事人的“法结”,也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案件无小事,每一个案件背后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创新实干,主动践行“判后答疑+执前督促”新思路,持续探索“裁判履于未执”新路径,做好司法审判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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