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北疆枫桥】法官“多走动” 群众“少跑腿”——青山区人民法院兴胜镇人民法庭描绘乡村振兴亮丽新“枫”景
作者:王浩宇  发布时间:2024-09-06 08:45:31 打印 字号: | |

       “这个矛盾解决了,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要多走动……”村委会的办公室里,两位邻居的手在兴胜镇人民法庭的调解下再次紧握在了一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就此化解,每个人的脸上都露出了笑容。

       2024年4月20日,青山区兴盛镇笸箩铺村村民刘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内发现,自己种植的山桃树被邻居养的马匹啃食、踩踏,导致地块内的山桃树均无法存活。事后,刘某与邻居多次进行协商处理,邻居承认自家马匹进入刘某家农田破坏山桃树的事实,但就实际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金额,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协商未果。于是刘某将邻居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

       兴胜镇人民法庭在接收到案件材料后,依法开庭进行审查。庭审过程中,原告坚持称其所有的山桃树因被告饲养的马匹的啃食和践踏而遭受了严重损害,受损面积达到2.2亩,且受损区域内的桃树已无法存活,被告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饲养的马匹仅在2023年冬季啃食了原告的十余棵桃树树皮。鉴于双方在事实认定上存在分歧,依据当事人申请,青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摇号的方式,委托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专业鉴定,以确定桃树受损的实际情况。

       本案发生在农村地区,原、被告双方长期为邻,案件具有深厚的人情和乡村文化特色,依照鉴定结果进行判决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和分歧,也不能兼顾法理与情理。考虑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在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下,到村委会办公室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运用其丰富的司法经验和深刻的人情洞察力,以情理并重的方式,耐心地与双方沟通,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因树苗损坏而应得的补偿款。

       人民法庭处在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近年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兴胜镇人民法庭坚持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法官“多走动” 群众“少跑腿”,让法官实地走访掌握案件基本事实,更加贴近群众感受,切实减少人民群众诉累。下一步,兴胜镇人民法庭将继续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宗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展工作,让纠纷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