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双方当事人关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被告当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实实在在地化解了纠纷矛盾。
被告管某某雇佣原告李某某干活,2023年8月16日,李某某在干活过程中将腰扭伤,但当时未到医院就诊,也未告知被告,一直坚持干活。8月23日到医院拍CT并买了药,后来疼痛加剧,8月27日再次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治疗、扎针一直持续到10月26日,在此期间无法工作,产生了医疗费和误工费,但被告却拒绝赔偿费用,故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其雇佣原告干活的事实没有异议,但称原告受伤当天未告知被告,时隔这么久,原告到底是不是在给被告干活时受的伤,是在哪里受的伤,都无从考证,并且原告陈述的时间段内其还从被告处借工具给自己家干活,不知道何时受的伤,故不同意赔偿任何费用。
一纸判决容易,却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经济情况不乐观,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做了大量的沟通工作,从法理、情理等各方面进行释明,最终被告愿意赔偿原告一半的医疗费,并且愿意当场给付原告,原告对这样的调解结果也非常认可和满意,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在实处,践行为民宗旨,回应人民关切,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