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2024年5月31日晚21时许,原告苏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骑电动车逆向行驶的被告薛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原告头部受伤严重(缝8针)、身体多处受伤以及电动车严重损坏。原告被紧急送至包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头部、腹部多处损伤。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被告薛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原告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青山区人民法院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在接到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标的较小,具有调解基础,于是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因为这起事故,我好久都不能工作,现在每天还头晕呢,被告必须给我赔偿!”
“我就是骑个电动车,谁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我没有能力一下赔这么多钱!”
眼看着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在法庭,被告向法官诉说了自己的困难,原来被告目前没有稳定工作,一次性支付几万元的赔偿金额对被告来说有很大难度。“骑行电动车应充分注意安全义务,逆向行驶导致原告受伤确实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调解就是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如果一次性支付有困难,与对方沟通好,也可以分期支付的”。承办法官一边安抚被告情绪,一边与他耐心交谈。经过沟通,被告终于不再抵触赔偿事宜。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沟通,告知被告目前的困难,引导原告能换位思考。经过法官耐心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及支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全流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