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简报
【北疆枫桥】九年劳务纠纷引诉讼,高效调解解“薪”愁
作者:王东永娜  发布时间:2024-10-15 09:02:56 打印 字号: | |

       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在2015年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刘某从2015年至2016年1月,在被告吴某的安排下在外省进行建筑施工工作。后被告吴某分批分拨给原告刘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经双方核算,被告吴某仍欠付薪资,一直没有支付。刘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青山法院承办法官接收到案卷后,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认真梳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现本案事实较为清楚且争议标的不大,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为减轻双方当事人诉讼负担,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因当事人均在外地,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电话调解,了解矛盾纠纷点。一开始,面对九年讨薪的坎坷艰辛,原告刘某情绪激动,对抗情绪较大,被告认为原告在工作期间请假回家,应扣除部分工资,不同意原告的请求金额。法官疏导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多次沟通后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案件判决发展到执行将会增加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一次性履行完毕欠付薪资,圆满化解了多年纠纷。

       劳务纠纷涉及劳动者切实利益,关乎民生权益保护。下一步,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坚持“案结事了人和”,在“速”和“调”上下功夫,让“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