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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劳务合同起纠纷 “政协+法院”促履行
作者:潘  骥  发布时间:2024-10-17 08:50: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年初,李某某雇用张某为其提供劳务。张某完成工作任务后,李某某拖欠其3.4万余元劳务费迟迟未给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青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后,综合分析案件认为诉前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高,遂将该案件指派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官工作站驻站法官进行诉前调解。承办法官审查材料后发现,该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的民生案件,标的额虽不大,案情也相对较简单,但牵动着群众的急难愁盼,因此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认真分析研判案情。通过梳理,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采取政协调解员+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可以更加高效快捷化解矛盾纠纷。

       随后,承办法官与政协调解员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与原、被告耐心沟通。经过初步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提供劳务的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务费金额上,被告李某某对原告张某主张的数额存疑,不同意调解。

       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矛盾症结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结合法理、情理、事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向被告李某某释法明理,李某某转变了此前拒绝进行调解的态度,转而主动参与法院组织的对账核实,最终确定工资数额为3万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当场将劳务费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既为群众解了“薪”愁,又促进了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源头化解。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在司法实践中,青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协+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力促当事人即时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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