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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诉前调解化纠纷 多元解纷提质效
作者:潘骥 王浩宇  发布时间:2024-10-29 08:39:33 打印 字号: | |

       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在正式立案前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具有简便快捷、节省司法资源、省心省时的特点,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兴胜镇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原告党某系水果批发商,为被告王某提供水果的货源。在供货期间,王某欠党某货款,经双方核算后,王某于2022年4月12日给党某出具了欠条,证实共欠党某货款38200元。从2022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19日,王某陆续给党某支付货款20300元,尚欠货款17900元。党某就该欠款多次向王某索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党某无奈只得通过诉讼程序寻求解决办法。

       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原告的立案材料后,考虑到本案案涉标的较小、原被告之间是商业伙伴关系等情况,决定流转到兴胜镇人民法庭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处理此案时,调解法官将双方约到本院的调解室,向欠款的摊贩讲解了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及逾期不还款带来的不利后果。并从诉讼成本、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向原被告讲述诉前达成调解协议的好处。同时,法官也耐心的对双方进行了细致的协调,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友谊,将原本三个月的还款期限延长至四个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还就自己因蔬菜买卖而频繁遭遇的赊欠问题向法官进行了咨询,法官依据法律和经验为其提供了解答和解决方案。

       本次调解体现了诉前调解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诸多优势。它不仅是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与智慧。在调解过程中,法院通过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沟通、灵活调整还款条件,不仅维护了双方的商业伙伴关系和个人友谊,还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同时,调解法官的专业咨询和解决方案,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纠纷,还预防了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展现了法院在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效率、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树立了法院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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