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风采 > 法官出镜
王晓月:用“微光”调解彰显司法温度
作者:李思慧  发布时间:2024-11-01 08:37:03 打印 字号: | |

       她刚正不阿,用勤勉敬业的责任心化解纠纷,她公道正派,用深厚的法学功底破除矛盾,她温和如水,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她就是来自民事审判庭的王晓月法官。

       “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我们的办案心法。很多时候,真正平复当事人内心的,是倾听,是疏导,是法官的居中调停和双方的妥协诚意。”王晓月自入职以来,对待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她善用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截至目前,王晓月法官办理的诉前调解成功案件23件,诉讼审结140件,其中,调解结案52件,撤诉15件,调撤案件中即时结清24件,执前督促履行4件,判后答疑息诉履行案件2件。

       在段某某与杜某一、杜某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因在酒桌上喝酒产生口角,二被告将原告殴打致伤,经开庭审理,王晓月法官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耐心的安抚当事人情绪,先与被告沟通,从情理、法理角度向被告阐明利害关系,后又与原告进行沟通,王晓月法官说:“希望你们不要赌气打官司,不要带着仇恨走出法院。”最终,经过王晓月法官的耐心调解,此案件当场结清,被告当庭道歉,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

       在张某某与贺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是一名来自农村的老人,在庭审前一直无法克服紧张心理,向王法官打电话求助,为了打消其疑虑和紧张心理,王法官推己及人,通过主动引导的方式与原告沟通“我也是农村出来的孩子,理解您的心情,不懂法不怕,我会引导你进行庭审,只要按照庭审流程进行即可。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及时询问。”用言语打消了原告对法院的畏惧。进而情理结合,与被告沟通,让被告理解了原告的不易,也考虑自身的企业形象,最终原被告就履行金额达成一致,并均对王法官表示感谢。庭审结束后两个月,原告仍在通过电话的方式向王法官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魏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购买了被告出售的二手车后,发现车辆曾被水泡,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分歧较大,各执一词,王法官只能作出判决。但在判后答疑中,王法官再次努力,向被告释明法律“你作为售卖二手车的专业人士,应当对车辆情况完全知悉并了解,出售时未向买家详细告知车辆瑕疵,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欺诈。”经过答疑,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但希望法官再与原告协商一下,经与原告沟通,原告也愿意减免部分费用,最终双方就履行金额达成一致并一次性履行完毕,被告息诉,案结事了。事后,王法官向被告普法,告知其日后经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得到了被告的高度认可。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百丈之台,起于垒土。王晓月法官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将一个个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认认真真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多次收到当事人的锦旗与感谢。她表示:“调解是当事人内心博弈后的让步,我们不能机械办案,而是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