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四种形态”做出全面规定,对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细化。
青山法院严格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聚焦立案、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各领域,案卷归档、上诉卷移送等关键节点以及日常办案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广大干警担当作为,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与此同时,青山法院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加强对庭审纪律作风、诉讼服务窗口的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将第一种形态运用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推动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