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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深化府院联动,汇聚为民合力
作者:白砚峰  发布时间:2024-11-05 08:32:59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包头市乾润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鑫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目前已进入破产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案涉宝鑫广场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市场北,因工程烂尾10余年,涉及50多户拆迁户债权人和400余名消费者购房债权人,2019年11月,经由政府引导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

案件进入破产程序后,为维护最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经管理人申请,该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

       管理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遴选了内蒙古大江润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破产重整投资人。由于该破产企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金额巨大,且债权人人数众多,重整阶段历经4次听证会、4次债权人大会和6次对债权人的解释说明会。

       2023年12月29日青山区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批准了管理人和投资人提交的《包头市乾润宝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方案》。在此期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对投资人提出的烂尾工程设计方案的变更、学区房的配套建设、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等事项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在投资人开工续建工程时均已落实到位,给投资人扎扎实实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为后期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4年6月投资人正式接手烂尾工程并开始续建施工。

       2024年10月31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宝鑫广场项目现场观摩会。参会人员除了各债权人代表外,还邀请了青山区万青路街道有关负责人。会上项目投资人内蒙古大江润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参会人员介绍了项目整体施工情况及施工进度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目前项目工程已投资8000余万元,已完成总工程量的60%,预计于2025年10月完工,达到交付条件。

       青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宝鑫公司破产重整案的过程中,为最大限度保护各债权人的利益,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对接,使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双向奔赴,拓展延伸。通过行政和司法的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实现矛盾争议从单向治理,突击治理向多元治理,长效治理转变,同时也为人民法院今后审理房企破产案提供了可遵循、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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