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袭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1月18日起施行,本次司法解释不同于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袭警犯罪中的一些具体情形予以明确。下面跟青小法一起来看看吧。
1.司法解释将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的范围予以明确。相较于2020年指导意见,增加“掌掴”这一具体的行为模式,同时增加行为的现实危害结果“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即不仅仅要具有司法解释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要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同时,相较之前的意见增加“足以危及人身安全”的限定,要求行为至少应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性。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与人民警察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或者为摆脱抓捕、约束实施甩手、挣脱、蹬腿等一般性抗拒行为,危害不大的,或者仅实施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行为的,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
2.第二条规定了“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形,本条针对袭警罪升档法定刑进行了规定。
3.明确实施袭警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造成人民警察轻伤的;(二)致使人民警察不能正常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犯罪嫌疑人脱逃、关键证据灭失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三)纠集或者煽动多人袭警的;(四)袭击人民警察二人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第四条是关于人民警察存在执法过错之际袭警罪的认定问题,条文区分了执法活动存在严重过错、执法活动存在过错较大的情况下处理,作为入罪的阻却事由。
5.第五条明确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第六条明确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或者明知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而提供工具或者其他帮助,情节严重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7.第七条对袭警罪、妨害公务罪的关系进行明确,同时对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予以明确。其中第一款规定回应了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的关系。第二款系对法条中“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实质性解读,即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应当视为执行职务。
8.第八条明确暴力袭击警务辅助人员的,不构成袭警罪;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同时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警务辅助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从重处罚。
9.第九条明确同时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十一条解决了袭警罪认定过程中刑事程序和行政程序衔接的问题。
11.第十二条明确了袭警罪中“人民警察”的范围。